
社会救助法是由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一种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宪法,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承担为公民提供社会救助的基本责任,为开展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
具体来说,该法所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该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法是一部为了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以及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慈善事业的关系等内容。
一、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
自愿性原则:社会救助实行自愿申请、自愿接受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公正性原则:社会救助应当公平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不得歧视任何公民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
阶段性原则:社会救助分为临时救助、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三个阶段,根据困难程度和需求程度实施不同层次的救助。
效益最大化原则:社会救助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作用,实现救助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救助效益。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无法承担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因各种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
其他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待遇的人员。
三、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社会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临时救助、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其中,临时救助主要是针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救助主要是针对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提供的帮助;基本生活保障则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组织实施的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四、社会救助的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审核: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
公示:审核通过后,将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社区、村(居)委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部门将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