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上附着物补偿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建筑物越来越多,而这些地下建筑物往往会影响到地上附着物的权利。在法律上,对于地上附着物权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将从地上附着物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并探讨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