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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燕案件引发对网络诽谤法律规定的关注(王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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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02 17:00: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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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燕是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擅长于知识产权、合规与反腐败、境内外投资与并购的法律服务。她承办了系列中国企业在越南、韩国、孟加拉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以色列、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的国际投资、技术转移及许可项目 。

近日,一起涉及王红燕的网络诽谤案件引发了社会对网络诽谤法律规定的关注。在这起案件中,王红燕被多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这起案件中,王红燕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侵权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王红燕精神损害的,侵权者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网络诽谤案件,我国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对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管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在此背景下,广大网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传播不实信息,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同时,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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