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为此也是基本权利之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人身自由的核心内容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然而当国家诉诸刑事诉讼这种特殊的国家权能时,必然对特定的权利享有主体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和拘束,为此引出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问题,从而构成人身自由保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除了人身自由之外,人格尊严也不受侵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身自由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非法拘禁、束缚和侵犯的自由。在现代社会,人身自由权的保障与限制成为了法律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人身自由权的保障与限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人身自由权的保障
宪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为人身自由权提供了宪法层面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如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尊重和保障与其亲属见面、通信、会见辩护人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行了保障。如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的限制
法律规定的情形
尽管人身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对人身自由权实施一定的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司法机关的职权限制
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对于非法拘禁、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自由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各国政府都应当通过立法加以保障。在保障人身自由权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合理限制的范围,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