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仅规定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也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实际施工人主张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仅规定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也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实际施工人主张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