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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露律师谈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与承担(冯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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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26 14:33: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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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露是一位律师,她的执业机构是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此外,她还是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和承担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网络侵权责任的概念、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明确网络侵权责任的概念。网络侵权责任是指因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著作权、侵犯商标权等。

我们需要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网络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二是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三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四是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等。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一是直接侵权人,即实施了网络侵权行为的人;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提供网络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三是被侵权人,即因网络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人。

我们来看一下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在我国,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针对网络侵权问题,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如《网络安全法》、《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网络侵权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各国都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在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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