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按照关联人的身份不同,关联交易分为董事自我交易与控制股东自我交易:前者指董事、监事、高管本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交易,后者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交易。
根据《36号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交易”的定义,需首先有效地识别关联方。“关联方”也称“关联人”,同“关联交易”一样,新旧公司法亦均未对其做出法律定义。 一般来说,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融资等。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与类型
关联交易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双方利益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可以分为股权关联交易、债权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本文将重点介绍股权关联交易和债权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
二、股权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报告书。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
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同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
三、债权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关联交易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中国银监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监管
中国银监会作为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