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退费方面,公办幼儿园因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或转、退园,造成幼儿连续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