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俗良序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序良序是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的简称。 《民法典》进一步确认和强化“公序良俗”,共提及8次。其中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将公序良俗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将公序良俗作为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条件之一。
公俗良序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它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公俗良序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律来实现和维护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因此,公俗良序与法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公俗良序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最主要方式之一,而这些规范往往是基于某种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或行为规范。这种道德标准或行为规范就是公俗良序。例如,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保护环境等都属于公俗良序的范畴,它们也是许多法律条文的基本要求。
法律是公俗良序的体现和强化。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我们可以将公俗良序中的内容具体化,使得公众能够更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接受的。同时,法律还可以通过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违反公俗良序的行为进行制约和惩戒。
公俗良序和法律共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当社会成员都遵守公俗良序,才能使得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同样,只有当法律得到了公众的遵守,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因此,公俗良序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总的来说,公俗良序与法律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公俗良序为法律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而法律则将公俗良序具体化并加以强化,两者共同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