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网络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张玉文教授作为一位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专家,对此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张玉文教授认为,网络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完善网络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应当注重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张玉文教授指出,网络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涉及到的主体众多,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等。因此,完善网络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应当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以便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能够迅速找到侵权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玉文教授还强调,网络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由于网络侵权案件涉及到的问题较为复杂,因此,完善网络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应当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便更好地解决网络侵权问题。
张玉文教授认为,网络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地遏制网络侵权行为,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