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和浙江省财政厅的通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一律以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原则上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如当地标准高于省政府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国家为了帮助那些因故去世的职工遗属解决生活困难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政策。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施要点两个方面,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待遇。”这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因病、因灾、因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给予救助。”这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实施提供了指导。
二、实施要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因故去世的职工遗属,具体条件包括:(1)申请人已办理丧葬手续;(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申请人因病、因灾、因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丧葬费用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等。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民政部门会制定具体的发放标准,确保补助金能够满足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监管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切实维护好遗属的合法权益。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政策,旨在帮助因故去世的职工遗属解决生活困难。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有需要的遗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