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