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和款 。
引言
杭州经济适用房政策概述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法律依据与权益保障
申请与审批流程
购买与销售规定
法律风险与防范策略
结论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文章结构和大纲,具体的文章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环境、政策细节以及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撰写。同时,也需要确保所有的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