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有利于提前融资、避免坏账、降低成本、提高销售能力,但也有可能导致保理商破产或亏损。
一、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原理
无追索权保理的定义:无追索权保理是一种基于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卖方将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向卖方提供融资,但在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时,保理公司不得向卖方追偿。
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风险:在无追索权保理中,卖方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即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同时,保理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也可能存在操作失误等法律风险。
二、无追索权保理的实务操作
签订保理合同:卖方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收账款的范围、融资金额、利率等内容。
应收账款转让:卖方将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确认收到账款后,向卖方支付融资款项。
买方付款:买方可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卖方支付货款。若买方逾期未付款,则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偿。
保理公司催收:保理公司在买方逾期未付款时,可以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保理公司破产清算:若保理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清算,则卖方可依法向保理公司的出资人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纠纷处理:如发生法律纠纷,卖方和保理公司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