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诉讼中,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的重要文件,它包含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信息以及申请人对复议结果的期望等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执行复议申请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复议申请书的法律地位
复议申请书是行政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是申请人行使申请复议权利的主要途径。
复议申请书是行政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决定了行政机关是否受理复议案件以及如何审理复议案件。
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定效力。
二、复议申请书的内容要求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还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身份识别信息。
被申请人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基本信息;还包括行政类别、执法范围等信息。
具体行政行为信息:包括行政行为的性质、内容、依据等;还包括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详细情况。
复议请求:包括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请求;还包括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规章的审查意见等。
其他相关事项:包括申请人对复议决定的期望、对复议程序的异议等。
三、复议申请书的提交与送达
提交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限的除外。
提交方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需要注意的是,书面形式应当有明确的收件人,并保留好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
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不受理,应当说明理由并退还复议申请书。
四、复议决定与法院判决的关系
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的一种解决方式,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将对复议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