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存量房,顾名思义,是指已经建成并有一定年份的房产。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存量房的概念并不直接等同于二手房。这是因为存量房和二手房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尽管它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混为一谈。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二手房。在法律上,二手房通常指的是已经被买卖过一次的房产。当一个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该房产就从卖方的名下转移到买方的名下,这个过程被称为过户。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一个房子已经进行过一次以上的交易,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二手房。
然而,存量房并不一定要是二手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存量房是指已经建成并具有合法权属的商品房。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房产已经建成并且拥有合法的产权证书,那么无论它是否曾经被转手过,都可以被视为存量房。这与二手房的定义有所不同。
存量房和二手房在法律上的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方面。对于存量房,开发商对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而购房者只能获得使用权。而对于二手房,由于其已经发生过产权变更,因此购房者不仅能够获得使用权,还可能拥有部分产权。
总而言之,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存量房和二手房常常被混为一谈,但在法律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量房并不一定就是二手房,而二手房也并不一定是存量房。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更加明晰自己的权益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