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的法律规定与缴存方式不一致,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缴存具有强制性和专属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对象、数额、方式、期限以及提取、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管原审第三人出具“经济上与公司两清”的承诺是否包含对公积金的约定,该承诺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一、公积金制度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是中国关于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该法规明确了公积金的性质、目的、管理主体、缴存比例、使用范围等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封存、启封等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办法》则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操作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开户、销户、资金转入转出等。
二、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单位代缴: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后,按月代扣员工工资缴纳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设公积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期限自行缴存。
混合缴存:部分用人单位与员工实行混合缴存,即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
异地转移:职工在就业地以外地区工作时,可以将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继续缴存。
提前支取:职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公积金。但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相关法律规定和缴存方式应当得到充分重视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