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高速公路对小型客车 (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 春节 、 清明 节、 劳动节 、 国庆 节 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端午节并不在免费之列 。
一、引言
端午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近年来,各地政府为了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提高民众的幸福感,纷纷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端午节免过路费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端午节免过路费政策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车辆通行费用差别化收费制度。机动车通行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由此可知,国家对于车辆通行费用的征收并无明确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价格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道路上设置妨碍正常通行的障碍物,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限高、限宽、限长。”虽然该法规未明确提及端午节免过路费政策的具体合法性问题,但从法律原则上讲,只要不违反上述规定,政府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合法性分析
国务院价格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权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车辆通行费用差别化收费制度。因此,国务院价格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端午节免过路费政策作为一项优惠政策,符合法律规定。
优惠政策不违反相关法规原则
从法律原则上讲,只要端午节免过路费政策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即不妨碍正常通行、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限高、限宽、限长等障碍物,政府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端午节免过路费政策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四、结论
端午节免过路费政策在法律层面上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广大市民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