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包括以下权利:使用权、独占权、许可使用权、禁止权、设立抵押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
商标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是企业或者产品的标志,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权利人在法律上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文将对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简要介绍。
一、商标权利人的权利
使用权:商标权利人有权在其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
转让权: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地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原注册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许可使用权: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续展权: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续展权。
优先权: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有权依据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先申请的原则,请求优先权。优先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定期限内。
侵权维权权:商标权利人发现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有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包括擅自使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擅自变更注册商标、擅自把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到本单位的商品上等。
二、商标权利人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权利人在使用、转让、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商业秘密:商标权利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披露或者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不得恶意注册:商标权利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积极维权:商标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消极地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
商标权利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