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包括了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休假制度,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上海市还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 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以上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