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绝对不起诉(Absolute Immunity)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检察官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起诉的权利。这一原则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绝对不起诉的原则、适用范围和实践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绝对不起诉的原则
绝对不起诉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检察官有权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起公诉。根据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绝对不起诉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自愿性原则:检察官在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时,应当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者诱导其接受绝对不起诉。
法定性原则:检察官在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决定的合法性。
事实和证据原则:检察官在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决定的公正性。
二、绝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绝对不起诉原则上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自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后,检方可以依法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立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通过提供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查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行为,可以依法获得检察机关的绝对不起诉。
法定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如轻微犯罪、未遂犯罪等,检方可以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三、绝对不起诉的实践案例
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充分发挥绝对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对于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检察机关在充分尊重受害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加害人予以绝对不起诉;对于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充分考虑其悔罪表现的情况下,依法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绝对不起诉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在实际操作中,检察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绝对不起诉制度的作用,为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