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常见的他物权有:地役权、地上权、典权等等,此外,除了这些用益物权以外,所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他物权。
举个例子,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即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土地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一、引言
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基本权利,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在民法典中,他物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制度,为民事主体提供了对非其所有物的支配和保护。本文将对他物权的概念、种类及其法律保护进行阐述。
二、他物权的概念
他物权,又称为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和排除妨害等权利的一种物权。与自物权(所有权)不同,自物权的权利人对物具有完全的支配和处分权,而他物权的权利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他人物权的限制。他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用益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三、他物权的种类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生产出的物质产品或财产性利益享有使用、收益和排除妨害等权利的一类物权。根据用途和产生方式的不同,用益物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地上权:指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土地上行使一定的使用、收益和排除妨害等权利。通常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2) 地役权:指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行使一定的权利。地役权包括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权益。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对他人财产的支配和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法律制度。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2) 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动产或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质押的动产或不动产在清偿债务后,质权人有权返还。
四、他物权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他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他人侵犯权利人的他物权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制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权利人在行使他物权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理必要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
他物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制度,为民事主体提供了对非其所有物的支配和保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和掌握他物权的基本概念、种类及其法律保护,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