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假广告的定义及种类
虚假广告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手段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虚假广告:指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条件等作虚假宣传的广告。
商品或者服务已存在,但对其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条件等作虚假宣传的广告:指广告中对已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的虚假广告:指广告中使用与他人名义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品牌等,以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目的。
虚假表示有偿代言的广告:指广告中冒充名人、专家等进行虚假表示有偿代言的广告。
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式进行欺骗性宣传的广告:指广告中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的情况,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的广告。
二、虚假广告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因发布虚假广告而获得的利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罚款: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广告的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多次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因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制作、发布、经营含有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虚假广告,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分别对虚假广告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两部法律适用于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也对虚假广告的处罚作出了补充规定。
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秩序。因此,各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