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一,其职权主要包括:立法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工作。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以下各项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审议表决权、提出质询案的权利等。
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人大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根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和决策等方面享有广泛的职权。
一、立法权
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
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对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适用
制定和修改国家机构的组织法、选举法等基本法律
二、监督权
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对国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对国家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等
审查和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三、决策权
决定国家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任免国家领导人和其他重要职务人员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人选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重要事项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和决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权。通过行使这些职权,人大确保了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