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和学术研究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名称;(二)有章程;(三)有组织机构;(四)有一定的财产来源;(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六)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七)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一、社会团体法人的定义及特点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特点是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自主开展活动,不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
二、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律责任
依法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未经法定程序设立或者登记的团体,不得以社会团体法人名义进行活动。
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团体法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财产来源:社会团体法人的财产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捐赠等合法途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信息公开透明: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项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解散后的处理:社会团体法人因故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将剩余财产归还出资人或者捐赠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律保护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社会团体法人在依法履行职能、开展活动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不受不当干涉:社会团体法人在依法开展活动时,不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不当干涉。
行政处罚豁免权:对社会团体法人的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撤销或者变更。
诉讼地位:社会团体法人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享有与其他法人同等的诉讼地位。同时,社会团体法人在诉讼中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社会团体法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其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都应得到充分重视。只有加强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制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