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主体:出租人(房东)和承租人(租客)。
合同的标的:房屋租赁。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合同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期限。
合同的条款:包括租金、押金、房屋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租金及押金
租金的计算方法:按照房屋面积或使用月数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逾期未付的应支付滞纳金。
押金的数额:一般为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押金的退还:在租赁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时,应当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三、房屋用途
禁止用于违法活动:如赌博、卖淫等。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维修责任
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居住条件,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超过保修期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五、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几计算。
解除合同的责任:当一方严重违约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