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是: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但是自2010年3月20日起,不再使用,改为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的法律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的定义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是指在国家税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取得的一种法定证明。持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的申请条件
(1)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国家税务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2)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3)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或者资产总额;
(4)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制度。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的申请程序
(1)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向国家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国家税务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3)国家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的使用注意事项
妥善保管一般纳税人资格证,避免丢失或损毁;
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不得有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如有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及时向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