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和服务。您可以在其网站上找到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业务指南、服务热线、预售房源查询、数据统计等信息,以及通知公告、执法文书、贷款利率等最新动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旨在规范深圳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已有多次修订。本文将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简要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和设立
住房公积金是指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长期储蓄制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营机构,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缴存比例:根据国家和深圳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具体数额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物价指数确定。
缴存方式: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缴存或者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大病医疗;退休;离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死亡;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其他情形依法规定。
提取额度:根据不同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有所不同。具体额度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
管理机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深圳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信息公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计划、收支和管理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深圳市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住房保障,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