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由患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行为中的过错包括以下情形:
- 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 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诊疗;
- 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灭菌等标准和要求使用物品;
- 医务人员未告知患者有关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情况。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医疗损害事件时有发生,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失。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救济措施等方面。本文将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简要分析。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
过失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所说的“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未能采取合理、必要的诊疗措施,导致患者损害的发生。
赔偿范围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因过错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误诊、误治、失误造成的人身损害;因治疗不当导致的器官功能障碍;因病历资料错误导致的医疗费用纠纷等。赔偿标准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因误诊、误治、失误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因治疗不当导致的器官功能障碍的康复费、护理费等;因病历资料错误导致的医疗费用纠纷的合理费用等。
救济措施
患者在遭受医疗损害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可以请求法院对医疗损害进行鉴定,以确定损害程度和责任比例。同时,患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患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三、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侵害患者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否则将面临侵权责任。患者在遭受医疗损害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患者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