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
在法律的诉讼程序中,有一种特殊的原告称为“必要共同诉讼人”。这种类型的原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代表一个或多个被告提起诉讼。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潜在的重大危害发生。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出现源于对集体诉讼的法律规定。在很多司法管辖区,当一个公司的非法行为可能对许多消费者或公众造成严重伤害时,这些消费者或公众就有可能成为原告,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起诉公司。然而,为了使集体诉讼得以启动,必须有一个或多个原告愿意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公众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这就需要有“必要共同诉讼人”出现,他们愿意承担这个举证责任,帮助启动集体诉讼。
然而,必要共同诉讼人并不是无限制的。他们的选择受到严格的限制,例如他们不能与公司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能与被告有直接的关联等。他们也不能因私人恩怨或者报复心理而选择作为原告。
值得注意的是,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角色并不仅仅是提起诉讼。他们还需要参与到整个诉讼过程中,包括收集证据、质询证人、提交答辩状等。他们的角色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诉讼的结果。
总的来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法律程序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他们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法治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