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单位限期内进行办理;如果单位逾期还不进行办理的,则可以处罚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公积金缴纳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权益。
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和12%,其中,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职工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0%计算公积金缴存额。
个人账户的管理
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代为设立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保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将职工的公积金转入其个人账户。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个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职工的变动情况。
提取条件和程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大病医疗;租房;离休、退休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办理。
二、公积金缴纳的法律责任
逾期未缴纳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面临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
虚假申报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公积金缴纳情况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果虚假申报或者隐瞒真相,将面临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挪用公款的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将职工的公积金用于其他用途。如果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