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及法律规定最新版本如下: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离休、退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出境定居;
-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病、退休、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租赁住房。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辞去本市单位工作,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经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情况。
二、提取公积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权利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未补缴的,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