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一、引言
门诊医保是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参保人员在发生基本医疗费用时提供了经济保障。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门诊医保报销比例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医保报销比例的执行情况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