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性,工资可以低于正式期20%,但享有与其他职工一样的劳保福利待遇。因此,试用期应当享有年终奖 。
在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员工的福利待遇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试用期满后,应当转为正式员工。然而,在年终奖这一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此权益。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员工享有年终奖,那么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应当按照约定获得年终奖。如果试用期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工作关系,并在实际工作中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价值,用人单位也可以考虑给予试用期员工年终奖以示激励。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员工享有年终奖,那么员工在试用期满后能否获得年终奖就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来说,由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考察的重要阶段,为了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降低用工风险,很多公司在合同中不会明确约定试用期员工享有年终奖。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要求获得年终奖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关于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年终奖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实际情况。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可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