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同时,还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多年行之有效,广受群众欢迎的急事急办的办事时限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体现了《护照法》坚持效能和便民的原则。
申请普通护照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明;
- 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 其他有关材料。
一、护照的申办与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申请护照应当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护照的变更与丢失补办
护照的变更:持照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办理护照变更手续。原颁发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护照的丢失补办:持照人在外国或者中国境内遗失护照的,应当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办理护照丢失补办手续。原颁发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新照;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护照的注销与吊销
护照的注销:因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原因失去中国国籍的人,其护照应当被注销。注销后,不得再持用该护照。
护照的吊销: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故意损毁护照的行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吊销护照。被吊销护照的人,不得再持用该护照。
四、法律责任与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故意损毁护照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