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如果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管辖权异议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当两个或多个法律实体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时,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这是一种保护法律程序公正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本文将详细阐述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以及它如何影响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正文: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与定义
1 管辖权异议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2 管辖权异议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提交与处理
1 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机
2 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文件要求和格式
3 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处理流程和标准
三、管辖权异议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1 对案件审理时间的影响
2 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
3 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总结管辖权异议申请的重要性和作用,强调其对维护法律程序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必要性。同时,也指出了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改进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法律实践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