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一些通知的摘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 浙江省宁波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第2版)》。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急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负责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司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处理涉疫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队伍建设。
二、严密防控,做好疫情监测预警
各地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疫情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对于发现的病例,要及时报告并依法隔离治疗。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防控力度,确保疫情不扩散。
三、严格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对于违反防控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制售假劣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强化宣传,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严禁传播虚假信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各地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沟通,分享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要加强与友好国家和地区的援助协作,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请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期:2020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