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刑法规定的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立法本意和两院的司法解释,刑法所保护的电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案例一:以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电力设备,东丰男子获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纪某在他人的伙同下,以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被告人纪某犯罪后能够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跨省疯狂破坏电力设备 犯罪团伙首犯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