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项第2项:“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在规定情况下不打转向灯扣1分,罚款20-2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转向灯。特别是在转弯、变道、停车等特殊情况下,必须开启转向灯,以表明车辆的行驶意图,确保行车安全。对于不打转向灯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交通法规,从而受到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处理。
以下是有关不打转向灯扣分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交通标志指示行驶;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交通标志的路口时,机动车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转弯、变道、掉头、超车、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应当开大光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车道行驶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转向灯。不打转向灯不仅会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广大驾驶员应当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