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全国增值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作为一种重要的间接税,对我国税收体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全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调整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全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发展
初期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税收制度主要以国有企业为征收对象,实行统一的营业税。195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初步建立。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征收增值税,并于198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为全国增值税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改革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对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增值税改革的决定》,取消了临时性的农业税,统一征收增值税。199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纳税义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完善阶段(21世纪初至今)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实现增值税制度的国际化。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意见》,对增值税税率、征收方式、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全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调整
税率调整
为了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多次调整增值税税率。例如,2009年至2012年期间,我国先后实施了三期增值税扩围、一档简并、两档减半的税率调整政策,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税负。2018年,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增值税降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
征收方式调整
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我国对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了调整。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改革,实现纳税人全面使用电子发票。还推行了按季申报、按月申报等征管方式的改革,简化了纳税申报流程。
优惠政策调整
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国对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例如,对于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实施了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于出口企业,实施了出口退税政策;对于个人消费者,实施了小型商业和其他服务消费税减半征收政策等。
全国增值税法律制度在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未来的税收制度改革中,我国将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