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股和实股是公司股权的两种形式。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干股的人一般就被称为干股股东,因为实际上并不拥有实质性的股份,所有干股股东实际上并没有对公司的任何控制权 。
实股则是指真实的股票,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实股股东的权利远远大于干股股东 。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股权结构日益复杂,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在股权分配中,干股和实股是两种常见的形式。本文将对干股和实股的法律区别进行阐述,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分析。
干股与实股的概念及定义
(1)干股:干股是指投资者在公司成立时,按照约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货币或者其他实物资产出资,但未实际占有公司股份的一种股权形式。干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已经拥有相应的股权,但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尚未完成股权登记手续。
(2)实股:实股是指投资者在公司成立时,按照约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货币或者其他实物资产出资,并实际占有公司股份的一种股权形式。实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已经拥有相应的股权,并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完成股权登记手续。
干股与实股的法律区别
(1)权利义务不同:干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已经拥有相应的股权,但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尚未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因此,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相对有限。实股股东则在公司设立时就已经拥有相应的股权,并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实股股东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承担完整的股东义务。
(2)转让限制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持股。而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限制。实股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但干股股东由于尚未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其股权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干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出资的货币或者其他实物资产,应当视为已经实际取得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和财产份额,不得随意抽回。
实务案例分析
(1)案例一:某公司在设立时,A、B两位投资者分别以货币和实物资产出资,但未实际占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A、B两位投资者完成了股权登记手续。此案中,A、B两位投资者均为实股股东,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承担完整的股东义务。
(2)案例二:某公司在设立时,C、D两位投资者分别以货币和实物资产出资,但未实际占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C、D两位投资者未能完成股权登记手续。此案中,C、D两位投资者均为干股股东,其权利义务相对较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C、D两位投资者在公司设立时出资的货币或者其他实物资产,应当视为已经实际取得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和财产份额,不得随意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