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其中的婚姻法部分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将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变化进行解析,包括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等。
新的民法典对家庭暴力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过去,家庭暴力的问题往往被忽视或者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新的民法典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自己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如果家庭暴力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精神损害,施暴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新的规定对离婚程序设置了冷静期。在过去,一旦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就可以立即离婚,这对于有矛盾但尚未完全破裂的婚姻关系来说,可能会过于草率。新的民法典规定,离婚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通常是一个月)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夫妻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以上只是新民法典婚姻法部分的一部分内容,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将对中国的家庭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