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3〕3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标准将有所调整。其中,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天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后,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天津市租赁住房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对公积金提取实行分项管理。提取人可根据个人或家庭需要,选择相应的提取方式。以下是天津公积金提取的主要法律规定:
提取条件: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提取条件;
提取方式:包括个人自愿提取、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提取、大病医疗提取、失业提取、退休提取等;
提取额度: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提取;
审核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审核。
二、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个人自愿提取:申请人自愿放弃公积金权益,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大病医疗提取:申请人因病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用超过本人工资收入的50%,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失业提取:申请人失业满一年,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退休提取: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三、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提取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资格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领取公积金款项。
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人应遵守国家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