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查到的资料,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职能职责对本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按照双方当事人间的相互关系来分类,可以分为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两种。因基于上下级从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其所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不具有对外行政管理性质的组织、调配、命令等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
一、内部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点
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针对内部管理和运作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是独立性、自愿性、单方性和不对外公开性。
二、内部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
内部行政行为虽然没有经过外部的申请、审批等程序,但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只要行政行为具备了合法的主体资格、依据明确、权限合法、目的正当等因素,即使是内部行政行为,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内部行政行为对司法审查的影响
对于内部行政行为,由于其不对外公开,公众很难知晓和监督,因此可能存在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等问题。因此,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审查。此时,法院将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发现违法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将依法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在日常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行为,其法律性质和对司法审查的影响不容忽视。只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内部行政行为的法律地位和司法审查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