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原则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征并实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其他各项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2.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人民币。
3. 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各国政府对个人(自然人)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直接税。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税方法。综合计税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然后按照法定的税率减除费用后确定应纳税额;分类计税是指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和性质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比例税率原则:按照收入额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分为7个级别,从3%到45%,涵盖了大部分人的收入水平。
先征后返原则:对于实行增值税的地区,个人所得税先由代扣代缴单位或者雇主代收代缴,然后再由国家税务局按照法定程序退还给纳税人。这种方式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
资产租赁所得适用特别税率原则:对于企业出租自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或动产获得的租金、利息、股息等财产性收入,以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适用比一般个人所得税更高的特别税率。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额累进税率制:即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税率级数进行征税。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