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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与程序(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与程序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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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09 19:44:01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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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 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

具体流程和申领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您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查看当地的政策文件。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具备法定劳动年龄,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

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自愿辞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者辞退的;(3)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解散等原因导致失业的;(4)因个人原因造成停薪留职超过一个月的;(5)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连续缴费不满一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证件。

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条件的审核。如不符合领取条件,应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核定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数额。

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失业保险金发放给申请人。失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证件。

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和恢复就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如被用人单位重新录用,应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批准后,原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停发;重新就业后,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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