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此外,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遗失损毁的,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一、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整理和归档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财政部关于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37号)明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为一年,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的保管期限为五年,年度报表、半年度报表、季度报表的保管期限为三年。
二、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法律实践
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具体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企业还应定期检查、整理和归档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以满足法律规定的保管期限要求。
加强会计凭证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企业应加强对会计凭证的保管工作,将会计凭证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受潮、受热、受虫害等影响。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会计凭证的保密工作,防止会计凭证丢失、泄露或者被盗用。
遵守税收法规,合理使用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企业在保管会计凭证时,应遵守税收法规,合理使用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折旧方法计算资产价值,从而减少需要保存的会计凭证数量,降低保管成本。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凭证的保管和保密工作,以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企业还应遵守税收法规,合理使用会计凭证保管期限,降低保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