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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请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令申请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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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07 23:11:02life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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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民诉解释》第429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2. 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未到期或者虽然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3.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 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 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一、支付令的概念及作用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的主要作用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支付令申请的条件

债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义务;

支付令能够执行到债务人财产。

三、支付令的申请程序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基层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支付令生效;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程序,并通知债权人。

四、支付令的效力及限制

支付令自发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履行支付令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程序,但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不得追索尚未到期的债务,也不得对下落不明或者逃避执行的债务人发放。

五、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支付令的申请条件、程序及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支付令的申请、执行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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