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首页
 
热搜

医保卡补办:法律规定与操作流程(补办医疗保障卡)

播报文章

life

发布时间: 2024-11-04 11:55:01life官方账号
关注
当前位置: 法律 » 案例 » 正文

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 。

-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客户端上扫描相应二维码,进行列表业务的查询、办理。

一、医保卡补办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参保人员有权依法持有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也是参保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补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发给新的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因死亡、迁移等原因不再具备领取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其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二、医保卡补办的操作流程

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应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障卡丢失情况。报告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失。挂失期间,原社会保障卡将停止使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制作新的社会保障卡。新卡制作完成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通知参保人员领取新卡。

参保人员领取新卡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卡的发放。

对于因死亡、迁移等原因不再具备领取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参保人员,其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障卡。申请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参保人员在医保卡丢失或不再具备领取条件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补领或注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举报/反馈

发表评论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