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在员工病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法律规定的病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在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病假工资;
企业可以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当在员工病假期间及时足额支付病假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减少病假工资。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病假天数的计算: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企业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材料确定病假天数。连续休假期间的病假天数累计计算;
基本工资的计算:员工在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期间,其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其他津贴和补贴的计算:员工在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期间,其原享受的其他津贴和补贴不变;
病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企业应当在员工实际休病假期满后十五日内支付病假工资。
三、企业不支付病假工资的法律责任
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拖欠或者减少病假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
企业因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